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施行。省人社厅施行记者18日得悉 ,出新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施行前已参保的规社企业员工怎么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 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则。险法
此次补缴规模和条件为 :《社会保险法》施行前已参保 ,前补参保缴费后中止缴费 ,缴养并在国家规则的老费劳作年纪之内、且未收取根本养老金人员 。省人社厅施行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出新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相应年份的规社全省在岗员工平均薪酬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 ,单位按20%、险法个人按8%份额补缴年度根本养老保险费;灵敏工作人员按20%份额补缴年度根本养老保险费。前补并从欠费之日起,缴养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老费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 。《社会保险法》施行今后,省人社厅施行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施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则》履行。处理补缴时 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请求 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组织要对补缴人员根本情况(包含出生年月